引江济淮工程:长江水将润泽河南9个县(市)区
T. A. R. Lombardia,Milano,sez.Ⅲ,n.6158/2000.参见www.giustiziaamministrativa.it,(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8月20日)。
第三,专家的意见也可能被操纵。[35]实际上,两种知识之间的竞争表明风险规制领域科学与民主之间存有持续的紧张:一方面,风险规制的专业性要求决策者借助专家提升决策的理性水平。
因此,若严格依照比例原则,卫生部门禁止使用的规定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监测、评估和标准—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三),来源于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zt/2008-09/17/content_1450236htm。审议式民主的讨论由政治学者发起,也在法学界获得了广泛影响。风险沟通是主体之间交换有关风险性质、相关信息及看法的过程,它不仅传递与风险相关的信息,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注、有关的意见以及相关反应,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0月8日)。
因此,结合风险规制的特点,探寻驯化行政权的有效方案,应当成为当下行政法学的重要任务。[41]另一方面,专家的活动应当公开,活动记录应当完整地保存,意见的推理过程应当详细说明。全年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6214件,其中改判11729件,发回重审5595件,再审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占同期全部诉讼案件的 2.2‰。
以后出现下降,但最少也有近20万件。[13]为了图表的简洁,本表省略了上诉人撤回上诉、调解和其它结案方式。即使到《行政诉讼法》施行初期,估计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案件是针对行政处罚提起的。从贯彻审判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二审程序应当尽量开庭审理,可能的话当庭宣判。
[15]检索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在全国法院2010年审结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11128件,占到全部案件的8.6%,虽然少于维持被诉行政行为判决的比例(11.7%),但远远高于确认合法或者有效的比例(0.2%)。
最近几年,有些指标反而每况愈下,不能不引起惊醒。这一比例大大超过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比例。个别年份(如2001年)畸多,可能是因为出现一些群体性案件的移送。在公安行政案件比例下降的同时,国土资源和城市建设成为数量最多的两类行政案件。
以2010年为例,一审行政案件当庭宣判的7946件,只占结案的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1%,占以判决方式和裁定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16.9%。目前,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许可和行政不作为案件构成了数量最多的四类。操作规范层面的完善、严格执法的要求以及和谐司法的摸索,都没有给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实质性的改观。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上诉率。
除了《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后的3年,再审程序中撤回诉讼的比例徘徊在0.7%(2004年)到5.6%(1999年)之间,多数年份为2~3%。(三)行政案件所涉的行政行为类型法院早期受理的行政诉讼,几乎都是行政处罚诉讼。
以2010年为例,行政处罚占16.2%,行政裁决占11.6%,行政许可占7.9%,行政不作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占8.7%。在有些领域,与浩瀚的执法数量相比,行政诉讼案件少的不成比例。
在各类再审案件中,再审行政案件的数量很少,最多的年份也不过3000多件。在1993年10月最高法院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主管副院长指出目前有些地方行政案件少……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大胆地依法受案,尽快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直接改判的比例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11] 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发现。部分是因为合议庭需要更多时间来考虑、咨询或者请示案件的处理,或者需要时间来协调案件。但最近几年,判决支持原告的比例不断下滑,到2010年跌至7.8%的历史最低点。
在最高法院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率的要求下[14],当庭宣判率有明显上升,但仍然有限。2010年各级法院二审结案35188件,其中开庭审理12380件,占35.2%。
直接改判的比例整体上从《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的16%左右持续下降,到2010年仅5.2%。六 行政执行案件(一)生效行政裁判的执行从历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行政诉讼案件总体上增长的同时,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包括对原告和对被告的执行)却逐渐下降。
城市建设(包括规划、拆迁、房屋登记等)行政案件自2002年以后有较大上升,跃居第一大类。该文称,从1998年开始,有关变更判决的统计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最近几年,在高层司法机关倡导和谐司法的口号下,撤诉率再次上扬。造成这种现象,部分是由于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机制,合议庭的评议有的需要庭长、分管副院长乃至院长签批,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2008-10年只有1500件上下,约占全部再审案件的5~6%。在1996-98年这个谷底,一度下降至不到15%,2005-08年稳定在30%左右的水平,随后又略为下降。
图3:原告撤诉、驳回起诉及移送在各种非判决的结案方式中,原告撤诉始终是个大头,高于驳回起诉、移送、终结诉讼等其它结案方式的总和。不但如此,公安案件的总数从1996年的1.5万件下降,最近几年稳定在1万件左右(其中治安案件约占一半)。
在最早有统计的1987年,行政诉讼的撤诉率为21.3%。图10:全国历年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在实践中,有少量(但占显著比例)的非诉行政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而且最近几年这一比例有所上升。
三 二审行政案件(一)行政诉讼二审的案件数全国二审行政案件的数量从1990年的3431件增长到2010年的35334件,20年时间增加了10倍。此外,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比例也在整体上持续上升,从1990年的3%上升到2010年的9.2%。
图1:全国历年一审行政案件的受案数和结案数1990年代中期和最近几年案件数的暴涨,跟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具有明显关系。【注释】感谢我的研究生李燕等为我找寻了部分资料。2010年,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18%。这一事实不能说明生效判决的整体质量,主要应当归因于再审的过滤机制。
一些数据在《中国法律年鉴》、《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最高法院网站也能找到。在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近13万一审行政案件中,变更判决只有137件,其中行政处罚44件、行政许可24件、行政裁决11件。
1998年,维持原判的比例从此前的60%多猛跌到27%。图9:行政诉讼再审的结案方式五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开庭审理与当庭宣判在实践中,法院很少当庭宣判,绝大多数案件是定期宣判。
发回重审的比例也比较明显,2008-10年约为10%。除了被法院拒之门外的,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忍受,或者以法外渠道解决。